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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瑜论人生

时间:2014-08-17 15:10:17  来源:  作者:未知

 

    张国瑜,字元玉,陕西鄂县人,清代康熙十九年(1680年)六月任邹知县。
    二十年春(1682年),张公视察后决计:在中心店经邹城南峄山至界河的百里大道两侧,挖深井二百眼,砌以石或砖,井口竖双桩,便于四面取水浇灌。此举,张公出私银两千余两。
    张公“性严介,重文学,立崇雅堂”。并主张:“人活世上,在于有用,与国与家与民与他人,只要有用,大可奉献一切,乃至性命。区区些许家资,只不过过眼景象而已,何足挂齿!人死两把灰,谁能例外?如此而已。培埋在福窝中的死,远不如黄土坡上的死来得顺畅、安然!”
    张公著文臼:“家者,家人之家;凡家人皆属家之主人。国者,亿万生灵之国;依照祖宗仁礼法统,当为国之主人。男女老幼,食饱居安,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家得安,国得治,国家何不太平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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