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哲学思想----丁长江
|
|
|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8-8-4 9:10:12  |
|
| 【大 中 小】
|
|
摘 要:本文首先提出了建设和谐家庭与孟子伦理学的关系不可分割的论点。然后又通过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不可分割的关系体现在一是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合二而一”; 二是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对立统一”; 三是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 “否定之否定”等三个方面的论述,最后得出了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哲学思想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层基石的结论。 关键词:孟子伦理学 现代家庭观 哲学思想
一、论点的提出。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错误地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家庭与古代家庭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在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无非是一些与柴米油盐酱醋茶等生活琐事分不开的小事情,根本就没有什么大道理可谈。而孟子的伦理学是专管大道理的理论,一个家庭是否和谐主要是应该看一个家庭男主人的性格不 是暴躁而是温顺、手脚不是懒惰而是勤快、心胸不是狭窄而是宽阔、处事不是粗糙而是细致等等,这些才是建设和谐家庭的主要因素,这些主要因素根本就上升不到与孟子伦理学有什么必然的关系。 以上认识虽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也颇能代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的观点,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家庭的根本。所以,本文的基本论点是: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 二、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不可分割的关系在哲学思想上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现代意义上的家庭是指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依法产生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社会细胞,家庭观是世界观在每个家庭成员头脑中的一个缩影,无论什么民族、无论什么职业、无论什么文化程度等等,都是如此。历史唯物主义家庭观认为,家庭自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出现以来,家庭的性质、职能、形式、结构以及与家庭相联系的伦理学思想,都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变革而进步。但是无论发生了怎样的进步,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的关系是不会发生根本动摇的,至少在中华大文化圈内是如此。 一是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合二而一”。 “合二而一”这一哲学命题是我国明清时期思想家方以智(注一)在《东西均》一书中最早提出来,本意是以“合二而一”这一哲学命题概括世间包括伦理学在内的一切事物矛盾同一性的一种表述。他说:“何为几?曰:交也者,合二而一也;轮也者,首尾相衔也”。他强调:“有一必有二,二本于一”,“两间无不交,无不二而一”。方以智的这一学术观点,对后人产生的影响较大。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因这一哲学命题给扬献珍(注二)同志带来的麻烦,现在,年龄稍大一些的人们对此都记忆犹新。 以辨证的角度看来,“合二而一”这一哲学命题虽然有其局限性,但是,也有其合理的成分。其基本含义是在差别中有联合,在对立中有同一,通过分中有合的现象,揭示了矛盾同一性一个方面内容。联系到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合二而一”, 无庸讳言,传统的孟子伦理学有随着漫长历史遗留下来的糟粕,也有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积累的精华。社会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基本含义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建设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环境条件下,在每一个和谐家庭中,无论男女老少,都应当相互尊重彼此的人格,相互尊重彼此应有的权利。其中,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是至关重要的。在家庭中,夫妻关系的好坏关系到一个家庭整个关系是否和睦的全局。所以,每一个家庭都应该在平等的前提下建立良好的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在此基础上,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第二,每一个和谐家庭都应当承担起抚养与教育子女的伦理责任与法律义务。必须指出,那种抛儿弃女的行为不但应该受到社会伦理的谴责,也是违反党纪国法的。在每一个现代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与教育,不仅要体现在生活上要呵护照顾、关怀备至,还要坚持以共产主义的伦理观与人生观来影响与教育子女,把子女培育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 第三,每一个和谐家庭都应当赡养和尊敬老人。赡养和尊敬老人不但是一种伦理义务与法律责任,更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把和谐家庭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使我国的婚姻家庭沿着健康方向向前发展的必然。赡养和尊敬老人包括物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精神生活上的体贴、尊敬、关照与慰藉。与此相反,任何虐待老人、不但违背了孟子的伦理思想必然要受到社会的谴责,这种行为与发展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也格格不入,严重的还要受到国家法律的依法制裁。 第四,每一个和谐家庭都应当实行计划生育。说到计划生育,年龄稍大一些的人们就会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德高望重的马寅初(注三)教授。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如果不是在那场错误批判中将马寅初教授的学术观点与马尔萨斯(注四)的人口论相提并论,如果党和政府有关部门采纳了马寅初教授的学术观点与中肯建议,毫无疑问,我国目前13亿人口的巨大压力一定会大大地减轻。 总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孟子伦理学在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过程中,孟子伦理学都要恰到好处地扮演“民贵君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大丈夫”的角色,而现代家庭观亦应恰如其分地扮演“和谐家庭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础”的角色。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内容与形式泾渭分明,相得益彰。 二是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对立统一”。 孟子伦理学是我国传统历史的瑰宝。毋庸讳言,传统与现代的东西总是那么对立,那么不协调、那么不统一。但是,与世界上任何事物一样,没有传统,就没有现代。对立统一规律是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揭示着包括传统的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在内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矛盾性的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的结果就是推动着这种事物不断向前发展与转化。 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大量事实表明,传统与现代的东西,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过渡的、相对的;而对立面的斗争是无条件的、永远的、绝对的。统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而斗争性寓于统一性之中。正如列宁在谈到对立统一规律时说:“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8页)。事实也是如此,在处理好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对立统一”过程中,在邹城市城乡广大群众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围绕由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中华母亲节促进会、山东省文化厅、济宁市人民政府主办,邹城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孟子故里(邹城)中华母亲文化节活动的举办,使全市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都得到了调动;使以母教文化系列活动为主线,政府主导、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着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树立邹城良好形象,力争把“中华母亲文化节”办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旅游盛典和文化盛会的目的得到了实现;使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在融会贯通中得到了完美统一。 第二个方面,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使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实现了统一。家庭伦理是国家繁荣富强、民族团结兴旺、群众生活幸福等社会伦理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入人心,内容别具一格、形式层出不穷的家庭伦理教育活动越来越多地融入社会伦理教育之中,在邹城市城乡广大群众中出现了巾帼秧歌队、妇女演唱队、妇女健身队等家庭伦理教育诸多形式的宣传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不但呈现出方兴未艾的局面,而且还使这种社会伦理教育活动经常化、群众化、多样化。 以上这些现象都表明,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两者在对立中充满了统一,在不协调中充满了一致。 三是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是应用最宽泛的一个哲学命题。从时间上,它无时不有;从空间上,它无处不在。具体到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上,它体现了两者结合的结果是对历史的过去不断进行否定之后的必然。孟子是性善说的创始人,并且以此学说作为他整个伦理学说的基石。孟子认为,人类天生就有仁、义、礼、智这样四种伦理道德的萌芽,表现为“恻隐之心”、“ 羞恶之心”、“ 辞让之心”与“ 是非之心”。他还将“恻隐之心”从伦理学说推广到政治领域,提出“仁政”的主张。例如他将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运用于政治,规劝社稷统治者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梁惠王上》)。孟子的这些伦理思想与现代家庭观提倡的“尊老爱幼”以及“五讲四美三热爱”都是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过程中“否定之否定”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1页)。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 “否定之否定”也是这样。所谓“否定”,是两者内部的自我否定,不是从外部强加给两者的,而是两者内部矛盾运动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结论。 用哲学思想这一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综观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发展过程,人们可以看到:从纵向看,我国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之间共同生活的社会细胞——现代家庭经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经济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时期的发展阶段;从横向看,我国56个民族的家庭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重利轻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落后家庭观的表现。透过这些落后家庭观的种种表现,人们看到了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并且正在经历着一条曲折漫长否定之否定的哲理之河。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在结合的过程中不断否定过去,在不断否定中展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在不断否定中向世界展示了在21世纪崛起的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勃勃生机。所有这一切,无不包含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承载的哲学思想,说明了孟子伦理学与现代家庭观相结合的哲学思想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层基石。 (注一):方以智1611~1671,字密之,号曼公,又号鹿起,安徽桐城人。崇祯十三年进士,曾任满清朝廷翰林院编修。涉猎天文、地理、历史、生物、医药、文学等。著作有《通雅》、《物理小识》、《东西均》、《药地炮庄》等。 (注二):扬献珍,1896~1992,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哲学家,湖北郧县人。1920年毕业于武昌商科专门学校,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中央马列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中央直属高级党校校长兼党委第一书记,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原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等职。曾任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和中顾委委员。在哲学上,主张区别“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与“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的命题,强调前者是唯心主义的,后者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为可以用“合二而一”表示矛盾双方的联结和统一。主要著作有《什么是唯物主义?》、《尊重唯物论,尊重辩证法》、《我的哲学罪案》等。 (注三):马寅初,1882~1982,浙江嵊县人。早年留学美国,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15年回国。曾任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教务长,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浙江大学、北京大学校长。是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第一届~第四届委员、第二届、第四届常务委员、中科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 (注四):马尔萨斯,1766~1834,英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出身英格兰贵族家庭。因为在发表的《人口论》中认为人口按照几何级数增长,而生活资料按照算术级数增长,所以,把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一切灾难和罪恶都归于所谓自然规律的作用。到了帝国主义时期,在西方社会又产生了新形式的马尔萨斯主义,利用人口问题为帝国主义战争政策辩护。
......
|
|
上一篇习儒堂: 读<<孟子>>有感---- 李明遥 下一篇习儒堂: 从儿童游戏看孟母文化的启蒙教育----王建贵 |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