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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是不该这样糟蹋的——《孟子》中与所谓腐败案例相关的几个文本问题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刘娜  发布时间:2007-9-26 16:12:34    


    四、以天下养并不是以整个天下来孝敬自己的父母
    为了证明儒家深度悖论有滋生腐败的作用,刘先生还以《孟子》中的“以天下养”为证,明确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段论述几乎是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因为它公开主张:任何一位行政官员,要想成为儒家认同的具有尊亲美德的‘孝子之至’,都应该设法以整个天下或是所辖地区‘养’自己的亲人。”[1](P46)
    被刘先生称为“腐败宣言”的这段话见于《万章上》第4章,原文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诗》曰,‘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此之谓也。《书》曰,‘祗载见瞽瞍,夔夔齐栗,瞽瞍亦允若。’是为父不得而子也?”我曾在《<孟子>的误读》一文中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指出《孟子》中这段话其实并不是那个意思。“孟子在这里是说,尽管舜做了天子,但还是其父母的儿子,还是要奉养父母。奉养父母有不同的等级,最高的等级就是‘以天下养’。‘以天下养’是说,做了天子的父亲,就取得了至尊的地位,这样的养就是最高的养了。这个意思用今天的话表达好像就是说,‘孩子有出息才是孝,出息越大,尽孝越大,如果大到做了天子,就是尽了最大的孝了。’”[8](P165)
    刘先生对我的批评提出了反驳,认为他不明白他的解读与我的解读“到底有些什么区别”[4](P4)。这个区别其实很简单。我认为此章核心是谈孝的层次,和腐败问题不沾边,而刘先生则认为此章是孟子公开主张腐败的宣言。《孟子》中“以天下养”一章是一个整体,在这一章中,孟子主要谈了舜为天子之后,如何处理与其父的关系。孟子认为,舜尽管做了天子,但仍然要敬养其父,而舜也正因为做天子太操劳难以尽孝心而烦恼。然后,孟子又谈到如何才是尽孝。他认为,最高的孝就是“以天下养”,这里的“以天下养”结合“为天子父,尊之至也”结合来读,只是说做了天子有了出息,可以使父母荣耀的意思。从整章来看,孟子并没有涉及到“设法以整个天下或是所辖地区‘养’自己的亲人”的问题。儒家十分重孝,认为孝有不同的层次。让父母有温饱是一个层次,让父母有尊严是另一个层次,让父母很荣耀、有光彩又是一个层次。孔子讲:“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第7章)意思是并非能够养活父母就算是孝了,否则和犬马无异,关键还要有孝敬之心。孟子也讲:“曾子养曾晳,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晳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孟子·离娄上》第19章)曾子养曾晳是养其志,曾元养曾子只是养其口体。这就是孝的层次的不同。在孟子看来最大的孝,是孩子有出息,父母能够享受其“尊”。所以,尽管“以天下养”从字面上可以解释“以天下养父母”,但这句话不能只从字面上看,更不能认为孟子是在主张为了尽孝可以不顾社会群体利益,把整个天下都用来孝敬自家父母,以此作为儒家公开主张腐败的宣言。刘先生不顾《孟子》此章的整体含义,仅凭“以天下养”几个字便认定孟子此章是主张“设法以整个天下或是所辖地区‘养’自己的亲人”,是“不加掩饰的腐败宣言”,实在是太表面化了。如果真如刘先生所说,此章是孟子在公开宣扬腐败,两千多年来居然没有人能够看出这个重大破绽,古人受封建意识蒙蔽之深,刘先生得现代意识润泽之多,古人之愚笨,刘先生之高明,相差也太过悬殊了。[2]
    五、父子不责善不是父子之间不能批评不道德的行为
    最后再举一个父子不责善的例子。《孟子·离娄下》第30章说:“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刘先生对此批评道:“本来,道德生活中的相互批评是人们培养优秀美德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孟子也承认‘责善,朋友之道也’。然而,一旦涉及至高无上的血缘亲情,他却转而主张:父子之间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以免贼害血缘亲情之‘恩’。这显然也是为了巩固‘父子有亲’的家庭私德,而不惜堵塞‘责善’这条确立社会公德的有效途径。”[2](P39)“这显然也是将‘父子有亲’的血缘亲情置于‘性善’、‘为善’的普遍准则之上,认为它自身就足以构成不容侵犯的最高的‘善’。”[7](P3)这就是说,按照刘先生的理解,孟子提倡父子不责善是主张“父子之间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
    孟子论父子不责善是由“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一事而起的。全祖望《经史问答》说:“据《国策》威王使章子将而拒秦,威王念其母为父所杀,埋于马栈之下,谓曰:‘全军而还,必更葬将军之母。’章子对曰:‘臣非不能更葬母。臣之母,得罪臣之父,未教而死。臣葬母,是欲死父也。故不敢。’军行,有言章子以兵降秦者三,威王不信,有司请之,王曰:‘不欺死父,岂欺生君。’章子大胜而秦而返。《国策》所述如此。然则所云责善,盖必劝其父以弗为已甚而父不听,遂不得近,此自是人伦大变。”从这里不难看出,此事的缘起是这样的:章子之母因得罪其父,为父所杀,章子为此事劝父而父不听,于是父子失和而不得近。孟子之时,世人皆因章子有此事而云章子不孝。孟子则不以为然,指出章子并非不孝,只是不善于处理父子关系而已。责善就是以善相责,朋友之间什么问题都可以讲,什么事情都可以争论,所以,孟子才讲“责善,朋友之道也”。但父子之间就不同了,有些矛盾不能过于认真,否则就会有伤感情,这就叫做“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章子之过即在于此。章子因为不善于处理与其父的关系,和其父闹僵,不仅得了不孝之名,自己也非常不开心,屏妻去子。
    非常清楚,孟子所说父子不责善并不是“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从《孟子》此章全文看,“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的话题是由章子其母得罪其父,章子全力相劝而起,并不涉及到什么“不道德的行为”,当然也就谈不上“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为此不妨引用孟子另一段话为证。“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示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孟子·离娄上》第18章)孟子之时有君子不教子的作法。孟子解释说,这是因为如果父亲教育自己的孩子,很可能心急,说了几遍仍然改不过来,就会上火发脾气,从而使父子“相夷”影响情感,比较好的作法是易子而教,以避开父子责善的尴尬。这种作法后来为人们广泛接受,朱子就把儿子交给吕祖谦去教育,便是很好的例子。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多的,也很好理解。一个家庭里面,父母居于最高位置,但父母不可能事事都对,对于父母不对的地方不能事事必纠,即使纠正也不宜大动肝火,否则必然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今天老百姓常讲“家里事无是非”,就是这个意思。[3]再比如,我们跟导师读研究生,导师肯定有自己的缺点,但有的缺点不是学生可以随便到处指出来的。这就叫做不责善。由此可见,父子不责善只是在处理父母和子女之间矛盾的时候不能过于顶真的意思,讲的是如何处理父子之间矛盾的方法,根本涉及不到对不道德的行为是否能够开展批评的问题。刘先生将不责善解释为“不应针对不道德的行为展开相互批评”,与《孟子》文本含义相距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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