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子学说与“全球伦理” |
|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刘娜 发布时间:2007-9-10 14:47:14  |
|
|
|
|
|
综合上述种种关於道德金律的表述,大致可以归纳为积极和消极两种表述方式。积极表述为:你若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你就应当怎样待人。消极表述为:你若不愿意别人这样待你,你就不应当这样待人。两种表述尽管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我对别人对我行为的所欲所求(不欲不求),应当成为我在社会生活中对他人行为的道德规准。 近年来,关于“全球伦理”的国际性研讨会议、巡回展览活动不断展开。例如: 1995年,在德国前总理勃兰特的领导下,“全球政治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全球是邻居》的报告。 同年,有联合国前秘书长德奎利亚尔领导的“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呼吁建立一种由共同的伦理价值和原则所组成的“全球伦理”。 1996年,由30位前任政府首脑组成的“互动委员会”(Interaction Council)呼吁制定一套“全球伦理标准”,以应对在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全球性问题。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也启动了探究“普遍伦理”的研究项目,于1997年建立了“普遍伦理计划”,并于同年3月和12月分别在法国巴黎和意大利那波里召开国际会议,探讨建立全球性的“普遍伦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1997年9月在北京大觉寺举行“中国传统伦理与世界伦理”研讨会以来,中国学者开始参与全球伦理的讨论。 1998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在北京召开了关于“从中国传统伦理看普遍伦理”的北京地区专家会议。 2001年10月10日至14日,世界伦理基金会与中国(包括香港)学术界、宗教界在北京达园就世界宗教议会1993年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讨论。与会者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讨论了如下重要议题:一、人道的两个基本原则:每个人都应受到人道的待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二、四项不可取消的规则:反对暴力与尊重生命;正义与团结;诚信与宽容;相互尊重与夥伴关系。 2005年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所与美国太平洋地区发展与教育协会,在北京共同举办“第三届全球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联合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尼泊尔及国内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150多位专家学者,共同讨论有关“全球伦理”问题。 2006年4月10日,世界银行在牛津大学主办召开首届世界伦理论坛。世界银行指出,各国政府在改善管理的时候,伦理和品格是重要的一环,也是往往被遗漏的一环,这次会议邀请了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人士到会介绍他们的经验。 ………… 中国学者和以孔汉思为代表的国际“全球伦理”鼓吹者,都注意和强调孔子学说早已包含了上述道德金律及其衍生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全球化时代倡导“全球伦理”,无疑为灵性人类因应信仰危机的自重自救的迫切任务。宗教界积极带头,依据道德金律提出理性化原则框架,可以说是跨出了令人额手称庆、肃然起敬的一大步。 现在我心怀悬疑,要郑重请教的是:道德金律和有关原则,千百年来早为人所熟知,几成人云亦云、有口无心的陈辞滥调,而且1948年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已有相当详尽的归纳;时至今日,如果关於“全球伦理”的号召依然停留在老生常谈的几句道德教条(或重申“摩西十诫”)之上,指指点点要怎麽样,或不要怎麽样而已,试问这样的思路能产生多少解救信仰危机的实效呢? 对既有德目重新整理阐释,固不失为善举,但今日世界翘首以待的“全球伦理”,其悟性深度、涵盖广度、逻辑力量、表述方式,应该远不止於此。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
上一篇名家文库: “礼”的重新解说 下一篇名家文库: 没有了 |
| 【论坛交流】【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