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重道德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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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刘娜 发布时间:2007-9-12 15: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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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之【经19】所说的“四行之所和,和则同,同则善”,以及【经18】所说的“五行之所和,和则乐,乐则有德”,便是对这两种境界两种道德的高度概括。其所谓四行之和则同的“同”,据帛书【说】文解释,是“与心若一也”,“四者同於善心也”。就是说,四行或社会道德,是与人心相一致的,是人性之内的事;守四行即所以尽性。而五行之和则乐的“乐”,据【说】文解释,指的是“流体也,机然无塞也”,“德之至也”。就是说,五行或天地道德,是天道之畅流人体,是德之至极,行五行是最大的快乐。
按,道德与快乐或幸福的关系问题,本是西方伦理学说中一直纠缠不清的老问题。一般说来,其唯物主义者多从人的自然性个体性出发,认趋乐避苦为人的本能,视修德求福乃同一行为,相信德行是快乐和幸福的源泉,幸福与快乐是德行的动力。唯心主义者则重视人的社会性总体性,认为人类不同於屈服自然欲求的动物,其道德行为不是为了快乐或幸福,而是基於某种理念,所以能够以自觉地牺牲幸福忍受痛苦为代价。如此等等。这两种观点的偏颇之处在於,它们都只强调了人之为人的一个方面,而且是与快乐或幸福无大相关的方面;唯物主义强调的是人的自然存在,唯心主义强调的是人的社会存在。而快乐和幸福,本是情感和精神方面的感受和体验,忽视了人之作为精神的存在,忽视了作为精神存在规范的德行,是说不清楚道德与快乐或幸福的关系的。《五行》篇在这点上,似乎便找到了真正的关键所在。它在谈论四行即人之作为社会存在所应奉行的社会道德时,没有涉及快乐或幸福的话题,而只说到“同”和“善”,意味着人同此心,心同此善而已。只是在谈论五行即人之作为精神存在所应奉行的天地道德时,才提出了“乐”,且多次强调“不乐则无德”,将“乐”扎根於天道之中,落实为得道者的精神状态。
作为例证,我们不妨回忆一下颜回的故事: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25] 箪食,瓢饮,陋巷,是作为自然存在之人的起码存在条件。一般人“不堪其忧”,说明一般人的乐趣在於酒醉饭饱和高门大屋。“回也不改其乐”,不是说颜回乐此贫困,而是说此贫困改变不了他所已得之乐,因为他的乐不在此物质范围之中,而另有其精神性的乐处,所谓的“孔颜乐处”。
还有一个例证,虽是假设的,却是合理的──当然是儒家之理。文曰: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欤?”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26](注:桃应,孟子弟子。士,大法官。瞽瞍,舜父。有所受之,谓皋陶奉命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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