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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理”的概念,再来仔细分析那个众所周知的道器关系,应能看出,由道到器或由道到物,或者说,从形而上到形而下,中间实藏有一个易遭忽视的“形而中”,它就是“理”。理是成物之文为物之制,但还不是物;稽于道而非道,但又是道的“具体”化。它是道在物化,物的道式,不妨简称之曰物道。
v当我们用二分法简单地看世界时,我们往往大略地分之为道和物、本和末,等等。这是可以的,也很必要,因为这时我们已从繁杂的具体上升为思维的抽象,得其真宰、以一驭万了。但是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也不能止步。为能真正认识世界,还必须从抽象再返回具体,或者说由抽象再上升到具体,使抽象内在于具体,具体融合于抽象;这时候,将会体味到有一种抽象的具体或具体的抽象的存在,那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物道。这样一来,世界便三分化了;那第三者,对立面之和,是很值得玩味的。
值得指出的是,韩非对“理”的这些叙述,并非法家的一家之言,而是当时各家的普遍看法。《庄子·秋水》中有一大段著名的北海若的物论,也正是这样处理道、理、物之关系的。其言有曰: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 以道观之(物),何贵何贱,是谓反衍;无拘而志,与道大蹇。何少何多,是谓谢施;无一而行,与道参差:严严乎若国之有君,其无私德;繇繇乎若祭之有社,其无私福;泛泛乎若四方之无穷,其无所畛域。兼怀万物,其孰承翼,是谓无方;万物一齐,孰短孰长?
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是所以语大义之方,论万物之理也。…… 河伯曰:然则何贵于道邪?北海若曰: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 可以言论的是物(物之粗),可以意致的是理(物之精),不可言意的,是为道。以道观物,物本无贵贱,无少多,无短长;唯独有死生,以及有足以引起贵贱、少多、短长之论的“殊理”(“万物殊理”—《庄子·则阳》)或万物各异之理。人们之所以总是妄分物之贵贱,恶死而贪生,从大处说,是不明于道;从细处说,也可说是不达于理。达于物之理者,则知所权衡而不致以物害己,自在而逍遥了。这里,“以物害己”的“以”字很吃紧,它表明,物对人,本是无害而有益的,或者说,天人本来是合一的;物之所以会害人,并非物的不是,而是人在“以”物害己,在于人之不达物理而起的轻举妄动;用现代语说,那是人类自己造出的生态平衡的破坏。
道家旨在得道。从认识和修养的程序来说,得道先须得理。“理定而后可得道也”,这是韩非看出来的窍门,也是庄子所谓的三日能外天下、七日能外物、九日能外生、而后能朝彻能见独、能无古今能不死不生(《庄子·大宗师》)的学道进程。只是道家往往喜欢反过来说,即从宇宙论的角度立说,说“知道者必达于理”,以张大其道。其实是一样的,知道必能知(达)理,得理(理定)方可得道;理性和悟性,知和觉,是互相为用互相促进的。
儒家也谈理,当然是偏于人伦方面。在儒家看来,人非自然之一物,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既为关系,便有关系的纹理或理路;用儒家的话来说,则叫有其应有的准则或所宜,是为伦理。所以,儒家常把理和礼(准则)义(所宜)连在一起。譬如:
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礼记·仲尼燕居》)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正,无文不行。(《礼记·礼器》) 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礼记·乐记》)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 仁者爱人,义者循理。(《荀子·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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