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孔子、孟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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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刘娜 发布时间:2007-9-18 17: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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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承继孔子进一步张扬儒家理想主义精神,这不仅表现在上述所展示的其对理想的“王道”政冶模式的设计上,而且还反映为其所提出的士君子在政治努力碰壁之后的心态调整方式上。对孟子来说,面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王道”理想的无所作为,解决方法不是参照现实以调整理想,使埋想更靠近现实,而是进一步强化理想本身的超越性和批判性。其结果,必然是从孔子进一步的内转,以内在心性品格和精神境界作为政冶理想的最后寄托与依靠。这样,在孔子那里,无论“仁”作为心理原则,还是“德治”作为政治主张,其内涵都表现出经验论色彩,亦即孔子只是根据各种具体个案情形给出具体的评论、指点或启示;而到孟子,“仁”的心理原则与“仁政”的政治主张却都建立起了稳固的内在心性本体基础(所谓“不忍之心”)。孟子特别重视个体人格精神意志的皱炼修养,并发展出“养气”说: “敢向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 这种“浩然之气”作为深层的生命支柱,对仁义理智等道德能够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而要养成这种“浩然之气”,则需自觉经历各种艰苦努力,有时甚至可能是外在坎坷命运长期磨炼的结果,所谓“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都是为了培养生长出那一股“塞于天地之间”的“至丈至刚”的“浩然之气”。(82)如此抬高主体内在自由选择之价值意义的结果,使孟子较孔子具有更高的道德自信:在孔子,“尧、舜其犹病诸”(83),“若圣与仁,则吾岂敢”(84);而在孟子则“圣人之于民,亦同类也”(85),“圣人与我同类者”(86)。这一方面显示出孟子精绅上的主体自信,另方面则表明其遭遇到现实领城严重挫败之失望时亟需精神上的激励作为平衡。孟子就这样将他的社会理想追求最终归结到了这种虽然没有实践效应,却具有深厚道德感染效果的主体人格形象之中:“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咸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夹。”(87)而这对中华民族不化精神的塑造和传承无疑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注释] (1)《荀子与儒家的社会理想》第23一24页,齐鲁书社2001年版。 (2)《甲骨文中所见的“儒”》,载《四川大学学报》1975年第4期。 (3)《中国古代文化》第121、245页,(台湾)文津出版社1983年版。 (4)《中国思想的渊源(Intellectual Foundations of China)》第26一30页,(New York)Alfred A. Knopt. 1989. (5)《孟子·告子下》。 (6)《礼记·礼运》。 (7)同上。 (8)同上。 (9)《孟子·万章上》。 (10)《陈亮集·问答》,中华书局1974年版。 (11)《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 (12)《左传·文公十三年》。 (13)《孟子·万章上》。 (14)《左传·裹公三十一年》。 (15)《孟子·离娄上》。 (16)《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17)《孟子·尽心下》。 (18)孟子曾说“春秋无义战。”其时确为战争频仍,动荡不已的无道之世。 (19)《论语·泰伯》,同书《宪问》亦记此语。 (20)《论语·公冶长》。 (21)以此分析孔子对历史文化的态度,显非创新性的突破,而如其自述那样是“述而不作”。不过,这“述”又绝非因循守旧,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依据发展了的社会现实及超越现实的观解所作出的诠释或阐述。 (22)《论语·泰伯》。 (23)《论语·八佾》。 (24)《论语·为政》。 (25)《史记·五帝本纪》。 (26)《论语·泰伯》。 (27)《论语·卫灵公》。 (28)李瑞智、黎华伦这二位“从政而资深”、且对东西文化均有相当了解的澳大利亚人曾对之评曰:孔子很早就对法治和德治“作如此明确的阐述,以及贯穿中国历史的反反复复的儒法之争,使人们深深意识到德治和法治的复杂性和微妙性。联想当代人们对战后日本经济增长的反思,可以提醒人们,它的所作所为靠的是一个德、法并重的政权。”当然,这种认识,“今天在西方是难以理解的。”又说:中国重“德治”而使法家失宠的事实“向中国人民显示,世界包括人类社会制度,不是一架僵化的机器,而是一个有生命的机体,这一机体的细节难以驾驭,这就表明它具有整体性和条理性,而这种整体性和条理性是内涵的本能特性,非法律所能强制。”(详参李、黎二氏著《儒学的复兴》,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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